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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下午,在業內人士的熱切企盼中,國務院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正式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網、政府采購信息微信公眾號第一時間刊登出了方案全文。
方案不負眾望、亮點頗多。與政府采購密切相關的當屬:集中采購機構法人地位不得被取代。
近幾年,各地在公共資源改革的探索中撤銷依法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其法定職能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取代的做法比較普遍,這對我國剛剛步入法制化軌道十年的政府采購制度創新帶來了嚴重沖擊,一時間、監督、管理、執行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制度設計理念被擱置,集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于一身的“一委一辦一中心”大行其道,肩負執行集中采購的集中采購中心在很多省市被撤并,不斷完善的內控制度被廢棄。
為此,2014年10月,財政部出臺165號文明確重申,保留集中采購機構法人地位的法律底線。此次,方案對業界這一高度敏感問題給出了明確答案,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得取代依法設立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權,不得行使行政審批、備案等管理職能。
這就意味著被取消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面臨著被恢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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